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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18   发布机构: 区蚕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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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蚕发〔2013〕10号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

关于印发统计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股)室: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保障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高效、准确、规范。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1、统计岗位职责

2、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3、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4、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统计岗位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本部门的统计信息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三、制订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负责向区统计局报送需审批或备案的本部门新建、修改和拟定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制订本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区统计局报送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加强统计研究。

五、负责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工作,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配合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六、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件2: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一、数据质量评估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依法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最终确认的过程。

二、数据质量评估范围包括本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以及统计公报、门户网站、统计报告、各种会议等形式发布的主要数据。

三、采用历史数据对比法,部门将所掌握的历史数据进行分类整理,运用同比和环比两种方式对历史数据进行观察分析,根据历史数据变化规律,重点对发展速度、增幅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四、按照基层单位类型、行业、规模等特点,确定指标数据的最小值、最大值,根据历史数据划定合理的变动区间,对区间外的数据进行重点审核评估。

五、根据汇总表的各种分组情况,分析数据的变化,从比重、增减幅度上观察、评估数据质量。

六、计算机程序审核无法确认、量化,数量界限较宽不好判定的情况,增加人工经验审核。

七、运用匹配判断法,结合相关部门提供或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验证。

八、对外提供的主要统计数据,应联合相关股室进行评估确定。指标涉及多个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联合共同审核评估。

九、季度、年度的数据质量评估,要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属性的填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综合运用多种质量评估方法进行系统分析,论证主要指标数据的质量情况和准确程度。

附件3:

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统计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统计员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初审、交叉审和复审制度,所报统计数据资料必须经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并附有相应报表说明文件。

二、部门统计报表人员必须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认真审查、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三、部门统计报表人员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人为造成的将依照《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部门主动抵制各种干预,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经评估认定后上报,发现数据不真实,又不进行审查核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五、部门对于授意、胁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的,要进行举报,不进行举报,视为自己违法,将依照《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六、部门报表人员必须加强统计基础资料的规范管理,监督涉及的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原始记录制度,做到数出有据。

七、部门统计人员违反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未正确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使统计数据失实,导致统计数据质量事故的过错行为,将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过错责任,对一般过错的由主管领导对负有责任的统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在分管领导所负责的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对较大过错责任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做出书面检查。对重大过错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4:

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统计资料档案包括统计局下发的文件、帐簿、照片、录音、录像;统计业务基层报表、汇总报表、统计方法制度说明;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和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二、全面搜集各类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分类、统一格式、分卷装订保存。

三、纸介质和磁介质档案资料并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并刻录光盘存档。

四、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到期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五、统计资料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的查阅使用应遵守统计法、保密法、档案法有关规定,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六、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办理交接手续。统计资料档案移交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办理。

 

 

 抄送:区统计局。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办公室          2013年 5月 20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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