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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文日期: 2013-08-18   发布机构: 区蚕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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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蚕〔2013〕14号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统计管理条例》,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我局按照要求,统一部署,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认真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我局成立了统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党组成员任组长,财务科、办公室、生产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二、检查结果

(一)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的统计工作做到了“八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账、有设备、有经费、有电脑。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并联网直报。

(二)经检查,我局统计工作中未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我局不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2.我局所上报的数据数与自查数完全吻合,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更不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上报的数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并规定的时间内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学习。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培训,着实增强人员业务综合素质。

(二)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了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统计电算化。加强了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2013年统计工作执法检查自查表

         

 

 

 

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办公室      2013年6 月22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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