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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人防(民防)组织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3-1006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05-21
发布时间: 2013-05-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发〔2013〕49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人防(民防)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基层人民防空组织建设,努力构建“战时靠得住,平时用得上”防空防灾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和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基层人防(民防)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健全基层人民防空组织

各乡镇要成立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模式,依托乡镇人武部建立人防(民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武部长兼任,并报区人防办、区人武部备案,同时配备2~3名专兼职人防(民防)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防(民防)工作。同时,村(社区)也要成立人防(民防)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

二、明确责任,认真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基层人民防空组织要紧紧围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人防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人防(民防)工作。

(二)负责对辖区居民进行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三)组织制订辖区防空袭预案、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其他保障方案。

(四)协助区人防办做好本辖区内人防通信网、警报网、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或协助开展有关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六)根据战时指挥体制,参与战时防空袭斗争,协助发放防空袭警报,协助组织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行动。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人防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的领导,把人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地组织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区人防办要加强基层人防工作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解决基层人民防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教育宣传要到位。各乡镇要抓好人防(民防)工作宣传,广泛开展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人防(民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内容上,要贴近群众实际,着重宣传当前人防(民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人防(民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民履行人防(民防)工作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等。要讲究宣传的方式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人防(民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努力形成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人防(民防)知识,关心和支持人防(民防)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防(民防)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硬件设施要到位。各乡镇要设立人防(民防)办公室(与武装部办公室兼用),配备办公设施(旗帜、标识牌、组织体系一览表、工作职责、避难场所分布图、疏散路线图等)、宣传教育场所、装备器材库(手提式警报器、电筒、应急包、手提扩音喇叭、灭火器、铁锹等)和档案室(可与武装部档案室兼用),积极筹集各种应急抢险救灾器材,重点加强指挥通信、医疗急救、治安维护、抢险抢修等器材储备和管理。同时,利用人防工程、操场、体育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且具备基本生活功能、明显标识的避难场所,并对外公布。

(四)应急体系要到位。一是要制定预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防(民防)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人员掩蔽、抢险救灾防护方案,方案力求简明扼要,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同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并依据方案,适时组织演练。二是要建立队伍。各乡镇要认真组建抢险救灾、维护治安、医疗救助等志愿者队伍,人员主要由居民、保安、医务人员等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各种灾害的先期处置、组织居民应急疏散和各种灾害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人数不得少于10人。

(五)检查督促要到位。区人防办牵头,组织区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各乡镇人防工作的考核和指导。按照有关人防法律、法规和上级人防(民防)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和检查,确保全区人防(民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全区人防(民防)基层组织建设分为三个阶段:2013年5月2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9月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9月25~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人防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含联系方式)、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人防办(区行政中心四楼415号,联系人:仲军生,联系电话:8621626)备案。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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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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