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朝天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详情
关于转发《朝天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6-0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字号:
打印

 

 

 

 

 

 

广朝府办发〔2013〕52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病防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区卫生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区地方病的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局等部门广元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38号)精神,结合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区地方病范围广、病情较重,曾是全省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所辖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我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广泛分布于我区曾家镇、两河口乡、汪家乡、李家乡、平溪乡、麻柳乡、临溪乡、中子镇、文安乡、西北乡等乡镇。

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在“十一五”时期,各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全区地方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底,我区达到了区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100%的乡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率达到85%,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按期完成省、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目标。

但是,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仍有部分农户未实施改炉改灶。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管并重”的原则,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组织动员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有效巩固防治成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防治进展和病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措施,适时修订防控策略,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2、具体目标

(1)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持续实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全区100%的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2)基本消除地方性氟中毒。到2015年,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流动及固定监测点,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信息指导防治工作。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评估防控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全区地方病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着力重点防控。根据我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我区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要继续依法加强对碘盐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亚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并向社会公布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和评估人群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保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

2、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和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电炊具为辅的综合防控措施,切断氟源,防止氟中毒危害。要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良炉灶的维护、维修,病区家庭正确使用合格防氟炉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四)开展病人治疗。针对地方病现症病人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婴幼儿患者,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口服碘油丸的措施;对克汀病患者,采用药物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健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成员、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防治有关工作。

(二)坚持依法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极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责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使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教科、文广新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在学校、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给予优先安排;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碘盐符合省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做好碘盐储运和销售,进一步健全碘盐批发和零售网络,保证市场合格碘盐供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碘盐监测和健康教育;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中、重度地方病病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质检、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及新型省柴节煤炉灶建设项目;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地方病贫困患者作为扶持重点对象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

(三)保障资金投入,提升防治水平。区人民政府将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在疾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福利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大力培养人才,增强防治队伍综合实力,提高防治整体水平,使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考核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2013年、2016年分别由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及区级相关部门执行《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