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3-1008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08-09
发布时间: 2013-08-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发〔2013〕72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川依法行政办函〔2013〕03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

(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区级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将设立的依据、机构编制文件、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省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审查并公告。

(二)行政权力委托要于法有据。对委托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委托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委托执法部门应将委托文书、委托依据于8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公众免费查询。

(三)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区政府法制办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健全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一)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细化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二)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重点规范调查证据的行为,防止出现“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

(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本系统的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材料的归档和案卷管理。

四、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刑”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避免执法随意性。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三)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要做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不得委托实施、重复实施行政强制。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禁暴力执法、野蛮拆迁。

(四)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切实改变“重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区政府法制办要选择部分重点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活动要措施有力,务求实效。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各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要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创新、先进经验,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年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和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