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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推进2013年秋季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
发文日期: 2013-09-03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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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区39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全面实施食堂供餐,所需资金由中央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承担,目前已到位上级专项资金434万元,补助资金将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按照国务院“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的要求,2013年秋季,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将全部采用“食堂供餐模式”,即学校食堂每天早上为学生提供一份3元的营养早餐,并实行“零利润”经营。食谱制作要严格按照“家庭负担不变,政府投入增加,学生营养改善”的总体要求,做“加法”,防“挤出”,确保家长合理负担,保障国家补助资金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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