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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群众药品支出
发文日期: 2013-09-0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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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覆盖、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 我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在监管狠下功夫,确保群众直接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款集中支付中心,基本药物全部实现了上网采购,销售收入集中上缴,统一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组织区药监、卫生、物价、纪检等部门对药品的进购、销售和“零差率”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100%与医改前相比,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38%

    建立健全了“一日清单制”、“单病种最高限价制”等合理用药制度,用制度约束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坚决杜绝大处方、高价药,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从根本上遏制药价虚高。

    医改实施以来,老百姓直接减少药品费用支出(受益)1210余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加20%,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下降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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