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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全力实施“营养计划”
发文日期: 2013-09-2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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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5月我区被正式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国家级试点县区以来,全区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我区营养改善计划顺利推进。在“计划”实施中,区财政局将“营养计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营养计划”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户,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动态监控,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是加大对“营养计划”宣传、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切实完善营养检测评估,食品安全监测及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三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检查,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学生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并解决好招聘厨师及杂工的工资待遇。五是严格执行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因“营养计划”减少本级补助资金的投入,避免发生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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