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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斗乡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13-09-23   发布机构: 转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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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自9月份起,转斗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巡查制度。

   乡治理办每月巡查两次,在政务公开栏公布结果并形成简报通报各村;村治理组每天巡查,做好记录,每周五对巡查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书面形式报乡治理办。

   重点巡查各村主要干道、主要街路、小街小巷、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户外广告等,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责任追究,乡治理办对开展巡查工作与通报整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责令不及格的责任人作出检讨,并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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