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19号)和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陈文华副省长近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广食安办发〔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政府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学校负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教科、食药、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集中检查,排出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区食药、教科、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重点是学校食堂流程布局、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超市和摊点监管、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等关键环节。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全面、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区食安办将于近期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依法监管,严厉打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3号),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本着“处理一批,震慑一批”的原则,集中顶格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
抄送:市食安委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