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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全面取消药品
发文日期: 2013-09-3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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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全面取消药品

加成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54号)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精神,朝天区人民医院和朝天区中医医院自2013年10月1日零时零分起,将全面取消所有西药及中成药加成,所有西药及中成药均按进价实行“零差价”销售。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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