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659/2013-00072 | 发布机构: 曾家镇 | 成文日期: 2013-10-10 |
发布时间: 2013-10-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支部、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现将《曾家镇关于开展“好婆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妇联。 |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党政办公室 共印 份
曾家镇2013年“好婆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提高家庭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曾家和谐、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和谐家庭、好婆媳”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带动广大妇女孝敬婆婆,善待媳妇,互敬互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全镇每个家庭形成婆媳和谐生活,人人争当好婆婆、好媳妇,户户争创和谐文明家庭的良好风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好婆媳”和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向全镇推出融时代特色的传统美德为一体的先进家庭典型,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家庭卫生、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谐、稳定促进全镇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评选标准
1、家风纯正,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事业有成。
2、婆媳间彼此尊重、理解、包容,善于沟通,互敬互爱,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婆媳关系融洽和睦,在邻里中口碑好。
3、婆媳关系融洽,视公婆似亲父母,伯叔、妯娌、姑嫂亲如同胞兄弟姐妹,邻里团结。
4、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已婚家庭,且家庭成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与评选;“好婆媳”要求为三代同堂的家庭。
2、推荐名额:“好婆媳”的评选,以户为单位,每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推荐“好婆媳”2户。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1、推荐上报阶段:2013年8月1 日—2013年8月10 日。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根据自评情况,入户调查汇总,上报推荐参评名单。
2、评审公示阶段2013年8月11 日—2013年8月18 日。评审的先进户对外进行公示。
3、表彰奖励阶段:2013年8月下旬,组织大型主题活动,对先进户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组 长:龙太荣 镇党委书记
王天君 镇 长
副组长:张媛媛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周元富 区委驻曾家镇正科级宣传员
刘泽莲 区委驻曾家镇正科级组织员
陈 燕 镇妇联干部
马 蓉 镇计生干部
六、具体要求
1、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把真正体现曾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突出创评活动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效。
2、大力宣传,贴近群众。各村(居)要积极配合搞好创评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活动,个个参与创评,形成人人争创文明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和谐家庭、好婆媳”创评活动以党支部推荐为主,必须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切记草率了事,马虎应付。
附:曾家镇2013年“好婆媳”评选活动推荐表
曾家镇“好婆媳”推荐表
村 2013年8月
姓名 (婆婆)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姓名 (儿媳)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村(社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 党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