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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 “阳光计生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3-03-11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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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开展 “阳光计生行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共筑中国梦,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维护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把全乡人口计生系统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和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在全乡范围内启动“阳光计生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人口计生网站的作用,及时全面公开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政务信息,增强工作决策和工作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人口计生部门主要公开人口计生法、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计生奖优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及监督电话,宣传栏宣传页为主;村委会主要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各类办事和申报程序、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公开形式以宣传栏和宣传页为主。   

(二)深化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一是在农村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请农民代表评乡计生工作人员、村级计生专干工作作风实不实,工作态度好不好,服务质量高不高,服务承诺兑现不兑现,工作中是否做到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关心群众的疾苦、让群众满意;二是在城乡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请流动人口代表评议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提供计生服务是否及时,是否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倡导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请基层干部群众评上级机关指导工作是否及时有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否及时到位,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深入。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维权”。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乡人口计生办开通“阳光热线”平台,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维权实效;二是完善监督制度。乡人口计生办聘请5-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邀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人口计生服务室聘请5-10名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四是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乡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也是全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阳光计生行动”。乡政府成立“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吴云雄兼任,副组长由邹仁杰兼任,计生办干部及包村班子成员任组员,(具体名单附后)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各村专干要全面抓,负全责,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二)培育示范,搞好示范点建设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稳步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2013年在河坝场村搞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培育,及时总结经验,带动全乡整体工作的开展,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点带面,全面所实推进,力争使全乡村达到示范点要求,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积极探索建立“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乡政府对各村委会“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不定期督查,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推动“阳光计行动”顺利开展。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如:不分开或搞假公开计生政务信息的;承诺不兑现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或搭车收费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将公开处理一起,处理结果,通报全乡,并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加大工作问责力度,以提高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村专干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动员,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把“阳光计生行动”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二)扩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委会要大力宣传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阳光计生行动”的典型经验。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促,促求落实。

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承诺不现。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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