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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农保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4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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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农保保费征缴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凡年满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已实现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2013年基本实现扩面征缴全覆盖,参保1911人,征集基金31万元。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度我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3年4月10日起到2013年8月31日结束。

三、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是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我县将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自行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

我乡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人。

县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0元,从缴300元开始每递增一个档次,政府多补贴5元,最高补贴70元。

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五、参保办法

新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村委由劳动保障联络员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后建立个人账户。

续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后,记入个人账户。

六、具体要求

1、做好舆论宣传。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主干及联络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熟悉新农保制度,让更多的适龄居民积极参保。

2、严肃征缴纪律。在参保人员缴费标准选择、基金征缴、管理筹集方面,各村要严格按照朝天区人民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严禁乱开政策口子。同时,各村征收的农保基金要按时上缴新农保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推迟上解农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征缴到账。凡违规挤占截留挪用基金,造成影响和损失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组干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此项工作将作为乡政府对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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