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家乡狂犬病防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蒲家乡狂犬病防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蒲家乡狂犬病防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危害大、死亡率极高的急性传染病。近年来,狂犬病发病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死亡率属各类传染病之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认真摸清家底。以村为单位,摸清犬只底数,填写犬只登记表,于4月10日上报乡狂防办。
(二)对现有犬只进行带毒监测和诊断。畜牧兽医站和乡狂防办要及时组织兽医诊疗人员深入各村对现有犬只进行带毒监测和全面诊断,犬只是否感染狂犬病毒。
(三)乡狂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村组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部署,坚决扑杀狂犬、疑似犬、带毒犬和违章所养犬只、野犬、流浪犬,以规范犬只管养秩序。
(四)大力开展狂犬疫苗强制免疫。犬只免疫是消除狂犬病传染源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摸清底数的同时,畜牧兽医站要对未带病毒的犬只全面进行强制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诊断、免疫实行收费制,标准为10元/只。对拒绝免疫、免疫后拒交免疫费的户主,一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散养犬实行强制扑杀。
(五)严格准养审批。按照农村养犬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限养区(城区和场镇)养犬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实行登记,·发证准养的规定,对未带毒犬只由准养机关发给准养证。集中整制活动结束后,准养证办证率必须达到98%。
三、集中整制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广元城区犬只管理办法》。
四、集中整制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村两级要高度重视狂犬病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办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活动实施方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认真实施。
(二)乡狂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的整制工作,乡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搞好本辖区的狂犬防制工作。
(三)强化宣传工作,提高认识。村要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预防控制狂犬病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认知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支持、配合狂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建立健全督查制度。为使本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各村每隔10天将情况报告镇狂犬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狂防办汇总及时上报区狂防办。同时,成立督查组不定时对各村整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