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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4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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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人口委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依法行政理念,请务必传达到各村民小组,达到人尽皆知。

 

                                                         2013年4月18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多次下发紧急通知、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件,并到重点地区调研,督促和指导各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尽管三令五申强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执法不当或者违法行政引发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育龄群众死亡事件,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计划生育工作形象。这些问题暴露出个别地方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仍习惯以粗暴手段和强迫命令的方法抓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切实整改。

一、服从工作大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进一步转变以管控为主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第一,要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坚决制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办学习班等为由非法留置群众、株连亲属等侵犯群众权益问题,绝不允许粗暴行为和突击行为的发生。第二,要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切实解决强制群众参加孕检、强制群众落实“一环二扎”措施等问题,严禁大月份引产。第三,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乱收社会抚养费、乱罚款,不符合规定收取违约金、押金等问题。第四,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定奖励政策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刁难群众办事,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手续繁琐、推诿扯皮的问题。第五,要下大力气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被解聘的计划生育专干等信访突出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化解矛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执法环境。要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标,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原则,建立健全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对工作难度大的后进地区的指导力度,创造有利环境,使其尽快摆脱工作落后的局面。要把依法行政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执法规范的考核督导,不得下达人工流产数、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结扎率等容易诱发恶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指标。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行政问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政策环境和条件。要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注重分类指导,抓好重点地区的督查落实,加大对工作基础差、难度大、群众信访问题多的地方的督导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干部宗旨意识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对执法队伍进行清理,对群众感情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的个别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政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出现恶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妥善处置违法行政问题,防止由于媒体炒作,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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