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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家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4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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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家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蒲家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森林火灾   预案  通知                         

抄  送: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党政办         2013年1月4日 印   

 


朝天区蒲家乡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乡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广朝府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构森林火

灾应急处置预案。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4.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

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委会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及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机时,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实施本预案。

    1.威胁乡、镇、村、居民区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时间长、面积大、1 2小时内火场没有得到控制;

    4.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的其他形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吴云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袁  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沙河派出所、乡卫生院、乡中心小学、蒲家信用社、乡林业站、乡水务农机站、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安办、乡农业站、乡交管办、乡劳动保障所、乡文化站、乡综治办、沙河电信、乡畜牧站和各包村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全乡统一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8672200

    2.2职责分工

2.2.1乡党政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编制修订并实施森林防火预案,负责全乡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2.2乡安办:组织机关干部扑救森林火灾。

    2.2.3乡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全乡森林火灾预警、扑救信息上报,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牵头负责对森林火灾损失、规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和上报。

    2.2.4乡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驻朝部队增援事宜。

    2.2.5沙河派出所与乡综治办: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2.2.6乡农业站、乡畜牧站: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农作物和畜牧安全。

    2.2.7乡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2.2.8乡卫生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作。

    2.2.9乡安办:监督指导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

    2.2.10乡中心小学:负责加强对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

2.2.11乡交管办:及时组织运送扑救人员、、救灾物资;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2.2.12乡民政所:加强对全乡墓地的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抚恤

等相关工作。

2.2.13乡文化站: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张贴森林火灾公益广告;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把关。 

    2.3村级扑火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3。预警监测机构

    3.1火情监测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嘹望台观测和地面巡护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

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报警。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

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

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告与处理

    4.1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0.2公顷; 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威胁林区居民及重要设施;发生省、县、区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和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场烧热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4.3当接到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扑救方案提供

决策依据,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一旦启动本预案,乡森林防火

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5.火灾扑教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村委会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调集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制定扑救方案并迅速实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5.1.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乡

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启动本预

案的建议。根据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乡森林

防火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成立后方指挥部,并

根据火情委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5.2组织指挥

    5.2.01后方指挥部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森

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

责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

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

组织后续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全乡森林防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

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5.2.2前线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总指挥派往火场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

员与村委会负责人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发布扑火命令,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

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其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

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火情发展趋势并报告后方指挥

部;全面掌握火场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

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

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清理验收调查;负责

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5.3综合保障

     3.1扑火力量

    当地村委会成员和当地人民群众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乡机关干部、乡民兵应急分队和动员的人民群众为第二梯队,驻朝部队公安消防大队(区综合“救援大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扑火力量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范围承担扑火任务,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组织、指挥和调用。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增援,跨省、市、县(区)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送方式为主,由调出地护林指挥部落实。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市护林指挥部增援。

    5.3.2扑火物资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森林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扑火工具不足时,由乡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向社会征用。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当地各部门解决。

    5.3.3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沙河电信部门要及时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5.4扑火原则

    5。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4.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4.3在扑火战术上,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力量为辅的原则。

    5.4.5在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由前线指挥部根据情况派专人留守火场1 2小时以上,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5.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

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工作态势,在扑火队伍开进、驻地选

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5.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乡卫生院要积极开展救治善后工作。

    5.9火灾案件查处

    由沙河派出所会同区林业和园林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通

知》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的要求,做

到统一组织、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委宣传部、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

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1 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理

    6.l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在火灾扑灭后30分钟内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含电子版),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建设。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乡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础框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人民政府备案。

    7-2越县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本行政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护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蒲家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蒲家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朝天区蒲家乡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乡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广朝府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构森林火

灾应急处置预案。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4.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

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委会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及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机时,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实施本预案。

    1.威胁乡、镇、村、居民区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时间长、面积大、1 2小时内火场没有得到控制;

    4.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的其他形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吴云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袁  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沙河派出所、乡卫生院、乡中心小学、蒲家信用社、乡林业站、乡水务农机站、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安办、乡农业站、乡交管办、乡劳动保障所、乡文化站、乡综治办、沙河电信、乡畜牧站和各包村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全乡统一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8672200

    2.2职责分工

2.2.1乡党政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编制修订并实施森林防火预案,负责全乡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2.2乡安办:组织机关干部扑救森林火灾。

    2.2.3乡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全乡森林火灾预警、扑救信息上报,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牵头负责对森林火灾损失、规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和上报。

    2.2.4乡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驻朝部队增援事宜。

    2.2.5沙河派出所与乡综治办: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2.2.6乡农业站、乡畜牧站: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农作物和畜牧安全。

    2.2.7乡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2.2.8乡卫生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作。

    2.2.9乡安办:监督指导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

    2.2.10乡中心小学:负责加强对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

2.2.11乡交管办:及时组织运送扑救人员、、救灾物资;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2.2.12乡民政所:加强对全乡墓地的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抚恤

等相关工作。

2.2.13乡文化站: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张贴森林火灾公益广告;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把关。 

    2.3村级扑火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3。预警监测机构

    3.1火情监测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嘹望台观测和地面巡护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

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报警。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

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

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告与处理

    4.1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0.2公顷; 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威胁林区居民及重要设施;发生省、县、区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和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场烧热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4.3当接到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一旦启动本预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5.火灾扑教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村委会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调集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制定扑救方案并迅速实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5.1.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成立后方指挥部,并根据火情委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5.2组织指挥

    5.2.01后方指挥部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

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全乡森林防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5.2.2前线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总指挥派往火场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与村委会负责人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发布扑火命令,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其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火情发展趋势并报告后方指挥

部;全面掌握火场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清理验收调查;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5.3综合保障

     3.1扑火力量

    当地村委会成员和当地人民群众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乡机关干部、乡民兵应急分队和动员的人民群众为第二梯队,驻朝部队公安消防大队(区综合“救援大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扑火力量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范围承担扑火任务,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组织、指挥和调用。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增援,跨省、市、县(区)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送方式为主,由调出地护林指挥部落实。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市护林指挥部增援。

    5.3.2扑火物资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森林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扑火工具不足时,由乡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向社会征用。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当地各部门解决。

    5.3.3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沙河电信部门要及时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5.4扑火原则

    5。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4.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4.3在扑火战术上,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力量为辅的原则。

    5.4.5在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由前线指挥部根据情况派专人留守火场1 2小时以上,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5.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

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工作态势,在扑火队伍开进、驻地选

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5.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乡卫生院要积极开展救治善后工作。

    5.9火灾案件查处

    由沙河派出所会同区林业和园林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通

知》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的要求,做

到统一组织、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委宣传部、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

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1 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理

    6.l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在火灾扑灭后30分钟内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含电子版),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建设。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乡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础框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人民政府备案。

    7-2越县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本行政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护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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