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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家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4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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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蒲家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蒲家乡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年三月十五


蒲家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朝天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抗震救灾工作,各村、学校和有关单位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其中,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乡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如下:

指 挥 长:李开冰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吴云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映安    乡人大主席

蔺开平    乡党委副书记

          袁  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邹仁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单位为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所、广播站、派出所、供电所、司法所、卫生院、信用社、国土所、安办、劳保所、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乡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突发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乡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方案的实施;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

2、指挥部办公室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安办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救治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宣传组、接受援助组和社会治安组9个工作组。

(1)综合组(办公室):由党政办牵头,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民政所、派出所、安办为成员单位。主要承担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上报、下达和接收的各类公文资料的汇总、起草、审核、报送、归档和有关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催查督办各项命令、指示、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各工作组及对外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上级有关领导和外宾的接送;承办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党政办牵头,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安办、团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国家、省、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搜寻、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

(3)生活救助组:由民政所牵头,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妇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震区灾情的快速收集与上报,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紧急搭建帐篷和临时住房,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做好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品的组织,负责煤、电、油、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妥善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救治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武装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安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和监管等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部门牵头,移动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部指令和图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震区通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水务农机站、广播站、财政所、民政所、劳保所、供电所、信用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排污设施的抢修维护,指导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研究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宣传组:由广播站牵头,派出所、电信公司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上报境外人员的伤亡、失踪情况,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和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发现谣传及时处置、上报。

(8)后勤保障与接受援助组:由民政所牵头,卫生院、残联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部后勤生活保障供给,救援保障物资的组织、调取和分配;组织与接受国内外的救援物资、捐款等。

(9)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安办、综治维稳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地震监测预警

在区地震部门的指导下,乡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地震谣传的应对工作,乡政府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谣言源头,迅速制止地震谣传。

四、次生灾害防御

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派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务农机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灾区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设施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国土所会同城建所、水利站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的预警。

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五、灾后恢复重建

(1)乡政府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村和有关直属单位要在乡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3)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六、应急保障措施

(1)物资装备保障

武装部、派出所、综治办、安办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救援救护等装备。

民政所要调度帐篷、棉被等紧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经济发展办、广播站等部门和武装部、派出所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准备,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运输。

农技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确保震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卫生院要做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国土所、民政所等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保障应急期间群众紧急疏散和避难的需要。

(2)通信保障

当灾区通信遭受严重破坏时,电信部门要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以及地震现场的临时应急通信的需要。

(3)电力保障

供电所要指导、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恢复受损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信、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以及灾区居民生活基本的供电需求。

(4)交通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村(场)、社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治安保障

加强对灾区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经费保障

各村、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地震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财政所要及时下拨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资金,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应急队伍保障

武装部、派出所、国土所、安监办、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和重点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社区要加强本系统内的应急队伍建设。

武装部、派出所等组成的抢险救援队,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电信公司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国土所、办公室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供电所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水务站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震区饮用水源安全。

七、有感地震应急

根据我乡地震活动情况和应急实际需要,本乡辖区内发生2.0~3.9级地震,可判为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发生后,乡政府负责同志应立即部署应对工作,会同市、县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上报震情、社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的准备,消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并向上级政府通报市、区地震部门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同时根据市、区领导决策意见,广泛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八、 附则

(1)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2)善后事宜处理

因抗震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经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组织地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3)宣传、培训

各村、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①、本预案是乡政府指导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各村、学校和有关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保障计划。

④、本预案由乡安办会同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蒲家乡地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蒲家乡地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吴云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蒋映安     乡人大主席

        袁  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邹仁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严金华     乡党政办主任

        杨宏伟     乡安办主任

        甘兴建     乡民政所负责人

胡晓玲     乡财政所负责人

张  强     乡水务农机站站长

魏炳金     乡卫生院院长

        蒲正金     蒲家小学校长

        贾于鸿     蒲家信用社主任

冯  平     沙河派出所所长

张  伍     沙河供电所所长

侯辉林     汶溪村村主任

        苏云强     元西村村主任

        张军福     山垭村村主任

        何应军     河坝场村村主任

        严永喜     罗圈岩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仁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宏伟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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