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家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要求,结合蒲家乡实际,制定《蒲家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蒲家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度、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成立蒲家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乡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乡内的应急处置。
2.1.2乡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总指挥,区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人,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为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负责领导和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乡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6)乡政府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2.2 办事机构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办成员。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3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等形式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区交警大队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1 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乡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救灾种子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2 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院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2)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4.3 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5 人员防护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4.6 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后,乡应急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战备值班制度。乡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0839-8672200(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