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家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蒲家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蒲家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就近救援、开通“绿色通道”。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一)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二)暴力或恐怖事件;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五)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六)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七)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八)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九)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十)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十一)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5~10人(含10人),无人员死亡;
2、市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人数10~30人(含30人),或死亡3人以下(含3人);
2、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伤30人~50人(含50人),或死亡3~5人(含5人);
2、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3、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跨县(市、区)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化学泄漏、核与辐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国务院、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乡政府设立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一)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乡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办公室: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乡卫生院:组织指挥医疗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接收伤病员,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伤病员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
乡财政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械储备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医疗救援保障政策。
派出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民政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伤病员的医疗费用向上级申请进行适当的救助。
各村委会:支持和配合指挥部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响应和终止
(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事件的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医疗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乡卫生院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医疗救援指挥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并随时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报告。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上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乡卫生院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乡医疗救援指挥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临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专线电话,并公布专线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现场指挥。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三)信息报告和发布
乡医疗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区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乡医疗救援指挥部要在1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乡医疗救援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预防及控制该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建议。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和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后,经区人民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乡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乡医疗救援指挥部组织乡卫生完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简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奖励
乡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