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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赵秀珍、李培峰等同志任职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3-00064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3-10-15
发布时间: 2013-10-1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函【20135                 签发人:李明高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赵秀珍、李培峰等同志任职的函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聘任赵秀珍同志农机工程师十一级,聘任李培峰同志建筑管理工程师十二级。

此函。

 

 

                      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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