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赵秀珍、李培峰等同志任职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3-00064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3-10-15 |
发布时间: 2013-10-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函【2013】5号 签发人:李明高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赵秀珍、李培峰等同志任职的函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聘任赵秀珍同志农机工程师十一级,聘任李培峰同志建筑管理工程师十二级。
此函。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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