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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四结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82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时间: 2013-10-1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抓住和群众密切相关、群众关注较多的领域有针对性的整顿,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影响安全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转变作风与促进工作相结合。找准作风转变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这一主题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靠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来检验作风转变的成效,以作风转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高效率推进。

  自查自纠与听取民意相结合。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企业参加安全例会等方式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改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政风行风测评,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作风转变取得成效的标准。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为先、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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