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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溪乡2010年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机构: 平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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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规范护林防火工作的秩序和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平溪乡2013年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印发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防火扑救  预案  通知 

抄送: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

平溪乡2013年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为切实保护我乡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严防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认真扎实地抓好护林防火工作,严防和杜绝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警火情,各级组织和干部要迅速组织和带领干部职工、青年民兵和辖区人民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排除险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从而推动我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全乡的护林防火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法规法纪宣传教育组、通讯联络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火警火情查处组和青年民兵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各组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做好业务工作,同时服务于护林防火工作。

法规法纪宣传教育组:林业站、安监办、学校。组长由李全均同志兼任,负责护林防火法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通讯联络组:党政办。组长由向德生兼任,负责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资金、物资保障组:民政所、财政所。组长由赵顺义兼任,负责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卫生院、兽医站。组长由向德邦兼任,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安全保卫火警火情查处组:综治办。组长由侯国丽兼任,负责安全保卫及火警火情查处工作。

青年民兵义务扑火应急分队:由乡青年干部职工和各村委会组成,应急分队队长由韦国强兼任,负责护林防火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到“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实现“大早、大小、大了”的扑火工作目标。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公安、消防、交通、通讯、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严禁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工作要求

1.乡、村两级护林防火领导机构以及乡属单位要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2.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林业站和各村委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乡小学要加强对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法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各村委会和林业站要加大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力度。进行林区防火安全巡查,加强火源管理,杜绝野外用火。

4.所抽调编入应急分队的人员必须在职在位,接到应急通知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应急任务中要做到“令行禁止”。

5.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物资及资金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6.乡属各单位车辆必须服从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调配使用,对不服从调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和扑救预案的实施

(一)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1.各村防火队向乡防火办报告

各村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乡防火办,报警电话:8688100

2.乡防火办向主要领导和乡政府报告

首报:乡防火办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按规定向林业站站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领导报告,随即迅速传达各级领导指示。

续报:乡防火办值班人员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的村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情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向乡森林指挥部领导报告。

总报:火情扑灭后,将详细情况电话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如构成火警、火灾的,以文字形式报告。

(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实施

1.火情处置。根据乡级预案的实施情况和火势发展趋势,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命令到各村、乡扑火应急分队待命,一旦需要,应立即进行扑救。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派一名副指挥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工作。

2.指挥扑救。乡级预案实施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赶赴现场的领导和所在的村领导组成扑火现场指挥点。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副指挥长以上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各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火场指挥,应急小分队队长担任扑火指挥。临时指挥长的职责:一是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扑火作战方案;二是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三是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四是组织作好火场清理工作;五是提出看守火场的兵力部属(15亩以下3-5人看守,15-50亩5-10人看守,50-100亩10-20人看守,过火面积超过100亩的,每增加10亩增加1名看守人员,看守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物资准备。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所在的村有关人员组成,按照指挥所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所需的相关物资,保证前方扑火需求。

4.扑救力量。青年民兵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各村的应急分队、青壮年劳动力等,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视情况随时调动。

5.调动程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做出启动预案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首先通知各村应急分队及乡森林防火应急队随时待命,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接到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动。到达现场后,立即与现场指挥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经请示现场指挥后方可撤离火场,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扑火物资。

六、其他

    1.严格奖惩制度。对于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终于职守,英勇抢险的有功人员,乡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见火不救、见警不报,照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2.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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