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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财政票据管理严把“三道关口”
发文日期: 2013-10-2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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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领购”关。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我区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的原则,各部门购领财政票据时必须持《财政票据领购证》方可领购,  对不具备票据领用条件的单位决不供应票据,有特殊或临时收费项目的,需要先到区物价部门办理临时收费手续,经物价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二是严把“使用”关。用票单位须按票据使用范围确认事项填开票据,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不得挖损、涂改、撕毁票据,不得串用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各用票单位必须建立票据专用仓库或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区财政加强对用票单位的日常监督,对混用票据、借用票据、违规用票等行为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三是严把“核销”关。区财政定期审查用票单位的用票情况和收入资金的缴存情况,并根据票据结报核销情况确定再次供票及供票数量,票据核销实行“实名认领制”,切实做到票据使用有计划,票据核查有依据。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用票单位,区财政有权停止供应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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