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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107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10号



各乡镇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安监执法总〔2013〕19号)和《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广安监〔2013〕70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二季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煤矿、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露天矿山企业、存在矿石加工破碎的企业;突出对金矿、石英矿采选等企业重点监察;

    (二)建材企业,包括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企业。

    (三)建筑施工企业,电力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突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性工作为监察执法重点,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四)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六)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八)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九)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10日)。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及具体要求,组织好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相关执法业务培训。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乡镇安监办督促企业依据执法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集中执法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完成辖区内有关企业监察执法工作;6月20日~8月15日省、市安监局将对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既要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又要提高各级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办理案件的业务能力。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执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习、掌握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促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迅速走上规范。

    (二)加强沟通,严格执法。各乡镇安监办要准确掌握本地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企业信息,并结合本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落实。要按照执法检查“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档案、台账,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详细记载、留存,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监察执法文书。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监督,做好总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功能作用,扩展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各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乡镇要及时对辖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报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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