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大力开展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认真核查灾情,确保灾情准确。洪灾发生后,区民政局和各乡镇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查看灾情,了解群众受灾情况,在确定重建名单前,又组织精干人员深入灾区对上报灾情进行了实地核实,掌握了重建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建立了倒损农房重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确保灾后重建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为充分调动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采取召开“群众会”、“院子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受灾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和重建程序,充分认识到自身才是重建的主体,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树立“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抓好服务指导,坚持科学重建。根据各重建户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并坚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因地质滑坡等原因必须搬迁的重建户,协助置换地基,并在林地审批上坚持优先解决,引导受灾群众算好时间帐和经济账,杜绝贪大求洋,做到安全适用,坚持科学的重建态度。目前,全区重建户农房重建工作已全部动工。
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重建质量。坚持把洪灾农房重建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好国家的惠民政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倒排工期表,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监督督促到每一周,细化到每一个时段,确保受灾群众12月底全部入住新居。坚持每周重建进度报告制度,严格把关重建质量,坚决杜绝重建农房出现“危房、劣房”现象。坚持重建责任追究制度,对好的重建经验进行推广,对重建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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