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以票管费” 突出“三性”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3-00134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3-11-25 |
发布时间: 2013-11-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严审执收项目的合法性。对各单位领用票据的实收项目、标准、征收对象及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法规收取的费用时,坚决停止供应票据,并督促执收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严审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审查各单位使用的收入票据是否符合四川省财政票据改革的要求,杜绝税务发票与财政票据、收入与结算资金票据的相互串用;审查票据的填制是否规范,应该填制的内容是否齐全,对有违规使用票据的单位,及时给予政策解释并提供操作指导。
严审收入收缴的正确性。审查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和代收资金是否执行了“收缴分离”的规定以及是否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归集户。对没有执行收入收缴规定的单位,立即停发票据,并责成单位将所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后,方可再供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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