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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四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3-00126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3-12-02
发布时间: 2013-12-0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对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宏术矿业有限公司和太阳坪金矿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相关档案和台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擅自处置医疗废物或委托给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加强对朝天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和24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严防因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促使用射线装置单位按照要求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管理,强化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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