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律师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四川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条例》、《四川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办法》以及部、厅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1、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公告 公律管理股为办理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公告的承办机构。
(1)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在注册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2)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全套注册材料,材料文字应清晰、工整。
(3)公律管理股有权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提交补充材料,要求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到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2、对律师执业证的发放、注册、管理,由公证律师管理股负责。 公律管理股是负责对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管理、使用的承办部门。 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一律无效。具有《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暂缓注册。 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所属向上一级公证律师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律师转换执业机构的,根据本人申请,由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和拟调入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所属律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律师调入或受聘到我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由公证律师管理股先行调取律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