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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朝天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3-12-2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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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食安委办〔2013〕21号             签发人:柳文祥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朝天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食安办:

现将《朝天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呈报于后,请予审阅。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朝天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总体安排及《广元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突出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按照“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司其职,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一)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各职能监管部门重点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和“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未发现非法添加及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辣椒、花椒和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物质等现象,各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开展了白酒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侵犯四川名优酒知识产权和制售假酒、毒酒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封存检验,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逐一排查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酒类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加强了进销账的监管和管理,严格落实溯源制度。重点检查了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是否执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在专项整治中,对未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对未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销商发出整改通知书32份,暂扣涉嫌名白酒35瓶,进口酒19瓶,价值5万余元。通过整治,有力促进了我区酒类销售的法制化管理和酒类商品的消费安全。

(三)开展了食品标识标签专项整治

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日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等内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我区食品标识标签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逐步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销售食品环节中存在的无标识标签、无配料表、无贮存条件的现象,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开展了饲料及农药兽药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备案制度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审查备案制度。对40余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家500余个产品的生产资质条件、产品合格证和标签等证明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全区94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的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的技术合格证明和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经营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条件不合格的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和经营户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目标责任书,对最终审查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户,予以经营条件合格备案登记,颁发合格门店标牌,确保了我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备案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对辖区内兽药GSP经营户每月每户至少巡回检查一次,重点整治了进药渠道混乱、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兽药、禁用兽药、人药兽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养殖大户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主要检查养殖场购买兽药的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的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以及休药期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我区养殖环节兽药的使用规范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等相关手续,严厉打击了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功能、伪造保健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品等行为,有效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六)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肉”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和检疫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及大中型餐饮店经营资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原料采购及存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经营台账建立等工作,切实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对乡镇、村24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了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制度,并加大了巡回监管力度,备案管理率达到了100%,确保了全年来无一例群体性聚餐及农村家廷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八)开展了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加强了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重点整治了食品小作坊的室内环境是否保持干净整洁;生产加工场地设备用具、原料、成品等物资是否摆放科学有序;工作人员“帽衣罩套”穿戴是否整齐;灭杀蚊蝇鼠“三害”方法科学是否得当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或回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整治过程中,共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份、《承诺书》14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2家;工商部门联合城管部门重点整治了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制售食品的小摊贩,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规范提升了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加工条件、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

(九)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专项整治

区食药局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对各大中小型食品经营单位、中小学校食堂、流动摊点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物,进行规范管理,出台了《朝天区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管理办法》,要求各经营单位与回收企业签定了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收集协议,实行了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管理机制

经统计,各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3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8台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960户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起),处罚款14.08万元,现场处罚18起,责令整改128起。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全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建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

  (二)农村小杂食店销售过期和“三无”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中小学校食堂和小餐馆存在基础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监管协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4年工作重点

(一)以《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为重点,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抓好食品安全机构体制改革,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为突破口,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切实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充实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

(四)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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