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索 引 号 : 008462162/2014-00005 |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6 |
发布时间: 2014-01-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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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并公布82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包括此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
国务院还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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