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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4-201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正式下发
发文日期: 2014-02-18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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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日前,“2014-201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由“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区级各预算单位,我区在参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协议供应商。新执行的采购规定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供货管理、付款方式等方面都作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界定。

    一是区级各预算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无采购预算和未落实采购资金的采购计划,区财政局一律不予受理。二是供应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区级各预算单位提供授权范围内的厂家正宗原装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相同产品市场平均价,同时,不得擅自提供非授权代理的产品。三是协议供货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方式。协议供货采购完毕后,采购人应将二次询价报价表、二次询价成交结果确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意见书、付款意见书一并送区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审核支付资金。四是区级各预算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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