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23   发布机构: 曾家镇
【字号:
打印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现将《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镇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污染事件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1364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高效处置、减少危害”的原则,积极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降低水污染损失,减少水污染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供水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内场镇和农村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曾家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天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侯凡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熊映伍      曾家派出所所长

        张业泽      曾家卫生院院长

        鲜洪奎      曾家中学校长

        李雪梅      曾家小学校长

        郭洪江      镇财政所所长

                镇安监办主任

        杨文鑫      镇水务站站长

        孙占锐      镇农业站站长

        饶文瑞      镇民政所所长

        张文群      镇城建所所长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站,由杨文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镇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检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检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负责水污染检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综合分析,做好水质预测和预报工作;负责供电所电力保障协调工作。

曾家派出所、交警中队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法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侦查。

财政所    负责保障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

安监办    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防范工作。

农业站    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

民政所    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保障受害群众 转移安置。

城建所    负责因建筑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曾家中心卫生院    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曾家中学、曾家小学    负责学校自备水源管理,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保障学校饮用水安全。

各村(居)委会    负责辖区水源管理,发现水质污染情况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及时参与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情况。将水污染事件分为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

2.因水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区、镇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50)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30)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100)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五、事件报告

    (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与程序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性水污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在上报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动态监测信息及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危害趋势,做好续报工作。

    (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措施

1.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立即如下采取紧急措施: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施救,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2.停止供水,在停水期间,应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居民临时性饮水问题。

3.根据污染原因,采取相关措施消除或切断污染源。

4.对原供水设施(如水源地、高位水池、输供水管道)进行彻底消毒清洗,有过量氯消毒液浸泡24小时,反复用水清洗管道和水池,待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在恢复供水。

5.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的意见,并提出针对病人的治疗的对策建议。

六、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领处理导小组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

九、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