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念好“三字经”提升企业环境安全意识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5-00056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5-07-16 |
发布时间: 2015-07-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环境安全相关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学习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与企业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提高环境安全意识。
“宣”,提升企业法制意识。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送法制进企业等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发放宣传资料、调查问卷、设置宣传咨询点等形式多渠道进行环保宣传,提升企业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管”,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每月开展1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定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努力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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