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依法行政办函〔2015〕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2015-2108)>的通知》(广府发〔2015〕4号)要求,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在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各级各部门对已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再次严格审核,并结合省政府今年公布的市县行政职权目录,对行政执法边界和职能再优化,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委托执法和下放行政权力行为的,要及时清理、规范。执法主体因机构调整、职能整合致使名称和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将公共、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协警参与执法活动。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单位、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三)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现有城管执法体制机制。
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强化工作调研。清理、减少执法队伍,原则上市级机关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整合行政机关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机关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市县行政职权目录,进一步优化执法环节和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全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强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督促考核和适时监察,着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严格遵循对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参照行政权力转移之前省直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定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五)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依法加强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对违法移送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强化行政权力内部流程控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深化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土地出让、矿产开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财政资金等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完善、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体系。按照领导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细化分解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科)室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的行政管理事项、职责权限、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预防和纠正“懒政”、“怠政”和“消极执法”,不得放弃或者推诿法定职责,职权不能擅自“转让”,公权不得擅自放弃,杜绝“不作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得超越或者滥用执法权,杜绝“乱作为”。
(四)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区级各部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考评执法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着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市上工作安排,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打造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
(二)畅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渠道。区级各部门设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专栏,相关电话号码、网址等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各种载体公告公示,建立举报投诉立体式、全方位联动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办理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举报投诉标准化处理运行机制。
(三)发挥监督工作合力。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巡视巡查制度,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驻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协助惩治执法腐败。
(四)认真研究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点调研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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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