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加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強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故、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共同构建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新格局。
二、活动时间
从8月1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成立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宣传《食品安全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长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卢珍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迎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胜蓉 赵发敏 庞兴德 严大林 雷雁 郭晓燕 杨斌 杨金春 杜鹏程 黄衍睿 陈刚 向兴涛 李正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协调工作。
四、宣传内容及任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共六批);
(三)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宣传形式
(一)现场宣传咨询。组织相关股室和基层人员在城区大中坝、各乡镇农贸市场等地,以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各基层所利用赶场天集中开展至少2次宣传。
(二)悬挂宣传布标。在全区各乡镇悬挂宣传布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橱窗、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食品安全法》。
(四)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七进”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权威解读。
(六)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食品监管专项整治对经营者进行上门宣传,尤其要注重对第九章“法律责任”的宣传。
(七)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让每一名协管员都成为法律知识宣传员,将新《食品安全法》第一时间普及到乡村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知晓。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二)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三)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新经验、新做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情况总结,请于9月25日前以书面报局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7.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8.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9.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0.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11.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2.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13.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14.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