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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3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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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朝天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朝天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国发〔2015〕29号、川府发〔2015〕33号、广府发〔2015〕18号)和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纵横联动、协同并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制定文件及时落实。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落实承接方案,强化与上级下放部门的衔接,加强培训,让下放的事项实现无缝对接;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审批,已受理的要停止办理。取消前需要区级初审、初验的,也要及时停止;对调整的审批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内容,及时下发对应调整文件,更新办事指南,对外公布。规范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程序,区政府是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主体,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不得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变相行使审批,更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对上级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对应清理,做好宣传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区本级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取消、调整和优化工作,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参照省政管办、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公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根据区级各部门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职权目录清单,在今年9月底前对外公布,并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区级相关部门要在前期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机构(单位)行政职责,按要求编写填报责任清单,区委编办审核规范后,于10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12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本级责任清单制度,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完善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全面清理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广元市省、市、县区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三级联动审批业务专网,全面提升三级联动审批实效;巩固提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完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协调服务机制。

5.清理规范区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区级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8月底前,完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11月底前,完成对清理出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查。12月底前,公布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前置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省级相关部门有统一安排部署的,按其规定执行。

7.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11月底前,完成对投资项目报建材料、审批环节的优化。12月底前,公开审批事项。省级相关部门有统一安排部署的按其规定执行。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调整情况,动态取消一批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开展现有并联审批系统升级完善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加快建设横向覆盖省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家和市(州)、县(市、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8.全面清理和督促相关部门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基本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11月底前,完成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同时,加强对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9.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指导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7月底前,制定出台朝天区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9月底前,完成收费基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并公布朝天区收费目录清单。待省财政厅公布全省收费目录清单后,对应清理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及涉企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指导和督促区级各部门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公布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10月底前,组织物价、监察等部门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要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和垄断行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单位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凡《四川省定价目录》以外的,或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规范工作分自查清理、集中审核和研究核准三个阶段进行,截止8月底结束。民政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0.宽进严管市场主体,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12月底前,完成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与全国同步实现“一证一码”。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省、市工商局清理审定后,及时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按照省、市工商局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11.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12.协助省、市工商局调研起草《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制定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清单,制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启动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积极推进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3.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标准,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健全教育督导监测制度,推行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加强对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的督导监测。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监测评估制度,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4.出台全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意见,研究制定广元市朝天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推动设立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健全科技计划、项目运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推进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15.研究制定《朝天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着力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制度。抓好精神文化产品科学评价体系和扶持激励机制的深化完善。推进文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扎实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探索公共文化建设社会化工作,有序推进区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居民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重大文艺节庆和展演活动实行低票价惠民演出,引导文化消费。

16.规范计生卫生行政审批行为。在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的基础上,细化服务指南,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事前介入、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制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会审会商制度。建立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17.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教育和卫生康养的融合发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抓好教练体育人才培养、引进和场馆规划建设。推进区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发展。推进省十三运会备战和筹办工作改革,改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机制。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18.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19.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市、区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并下设执行具体工作的专题组、功能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发挥统筹指导和督导落实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和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和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各乡镇、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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