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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 行)
发文日期: 2015-08-2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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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  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跨界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深度融入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取向,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主线,以健全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示范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产业体系,推动全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2015年,力争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电商普及率达30%,限上商贸企业电商普及率达20%以上,实现线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体网店2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2020年,形成产业政策清晰、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产业集群初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对全区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70%,企业和个体网店50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亿元,建成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3.工作重点。大力实施“345”发展计划:

    ──“3”即实施“三个一”:培育打造一批电商示范企业、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基地。其中,培育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5家,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0家,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3家,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家。规划建设一批电商创业园(街区)。引进培育一批电商平台企业、运营服务商企业,在朝天建立运营中心及结算中心。

    ──“4”即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和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四大工程。

    ──“5”即建设五大体系:一是建设人才培训体系;二是建设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四是建设仓储物流体系;五是建设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应用,引领产业提质增效

    4.扶持个体电商和创业电商。鼓励扶持全区个体工商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朝天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奖励1000元;对年销售额首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网店,奖励2000元;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万、20万、50万、100万的网店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8000元、15000元。(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发展电商。鼓励全区工业、商贸流通、物流运输、服务业等企业和专合组织等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新开设网店,连续经营一年且年销售额首次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奖励2000元;年线上销售额首次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区内企业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年入网费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新进入全区限额以上和规上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委农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支持发展O2O电商模式。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建设网上市场,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对企业建立的体验店连续经营一年且单店线上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奖励5000元/个。企业在区内建立集商品展示、仓储、商超、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办公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为区内网商提供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代运营、运营策划等服务的综合性线下体验店,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7.积极推动社区电商发展。合服务供应商、产品供货商、社区商等商业资源,建立社区便民电商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需求的购物、缴费、务、家政等服务,经区电商领导小组认定合格后,对社区电商服务实体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区商务局配合)

    8.大力推进电商示范工程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户的规划与打造工作。经区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商示范村”和“电商示范户”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和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实力

    9.加强电商平台企业引进与建设。大力招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朝天建立运营中心、结算中心,且纳税关系在朝天的,以及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政策。同时,积极向国家、省、市申报相关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朝天设立总部,并新开发电商平台,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按平台开发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街区)建设。围绕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鼓励支持电商平台、电商运营、电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仓储、支付、培训等企业入驻电商创业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建全要素集聚、独具朝天特色的电商创业孵化园(街区)。对入驻电商创业园(街区)并正常经营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租赁办公场地,免房租2年。对电商企业租赁的仓储物流用房,按年租金的30%予以补助,补助期为2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要认真落实国发〔2015〕24号文件中有关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的贷款贴息、用工、培训、保险等优惠政策,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发展格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局、区人才办、团区委、区国投公司配合)

    11.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乡镇商贸中心、供销网点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完善渠道起点和终点服务。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销售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网上代买农耕用具、家电、服装、日用品等商品,网上代售农特产品、旅游商品、民俗工艺品等产品以及网上缴费、快递收发、就诊预约、车(机)票预订等新型服务功能。对开设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网点且正常运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乡镇牵头负责,区委农工委、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配合)

    12.支持电子商务外包服务。鼓励区内企业和个体网店在网站开发、产品营销、创意设计、拍摄服务等方面向专业化代运营公司购买外包服务。对代运营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结算地落户朝天,并帮助朝天企业(网店)实现网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四、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引领基础

    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宽带乡村”项目建设,全区新建一批3G/4G基站,全面提升乡镇和城区宽带接入能力,力争到2016年底,宽带光纤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充分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中国电信朝天分公司、中国移动朝天分公司、中国联通朝天分公司配合)

    14.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为区内电商企业(网店)开展仓储、分拨、寄配送等业务,开辟物流配送专线或绿色通道,按照物流企业年度运输网货件数、收费、派件难易程度、服务创新、客户好评等因素,经区电商发展领导小组和电商代表评定后,评选出前3名物流企业,年终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邮政分局配合)

    15.实施电商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形成“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督机制。完善质量投诉举报机制,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制定全区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战略方案,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农产品免费抽样检测,建立可追溯检测档案。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等称号,对电商企业自有品牌获得相关称号的,按照广朝府办发〔2013〕67号文件予以奖励。(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监管。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网络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电子合同管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等关键领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模式,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网络交易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依法治网、服务助网、以网管网、信用兴网”的目标,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牵头负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17.狠抓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训。一是鼓励大众创业。支持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团队带电子商务技术成果或项目来朝天创业就业,对在产品摄影、设计、研发、包装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获得一定市场认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1万元研发创新补助(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配合)。二是大力招引高端人才。对电商企业从区外引进年薪在10万元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参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出入境、社保医疗、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人才办、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配合)。三是开展多层次培训。积极组织企业人员、社会青年、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扩大电商从业人员队伍。鼓励电商企业等组织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报经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补助,每家培训组织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团区委配合)

    18.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建立区电商协会、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点三级服务体系,搭建多方交流互动平台。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电商协会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应用宣传、主题沙龙、创业大赛等活动。发挥协会会员客户资源优势,支持协会整合资源,报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上特色展馆、专区,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拓展网上市场,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不断扩大朝天品牌影响力。(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19.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区政府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2016年安排100万元,今后将根据电商发展情况予以增加,重点用于支持电商发展应用、电商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培训宣传、学习考察等方面。(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局配合)

    2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发〔2015〕24号川办发﹝2013﹞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照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配合)

    2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创新,推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认真落实支农再贷款和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个人贷款优先纳入贴息扶持。区兴业担保公司对发展电商的企业和个人要简化程序、重点支持。(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信用联社、工商银行朝天支行、贵商银行朝天支行、农业银行朝天支行、区兴业担保公司配合)

六、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发展合力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商发展工作。(区商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联系服务。建立健全区级领导、部门、乡镇联系服务电商企业、电商人才、电商项目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为电商企业、电商人才的发展和电商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区商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电子商务知识、特点、优势,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推广应用电商先进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商家、创业者发展电商的积极性。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新闻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荐、宣传电子商务示范典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日常统计。将电子商务统计纳入全区经济发展指标统计体系,强化电商统计人员队伍配置和统计业务技能培训,及时掌握和发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和动态。(区统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督查考核。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综合目标管理,区电商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定期通报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情况,年终逗硬考核。(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商务局、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2、名词解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扶持奖励的范围为:在朝天食药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网络营销个体、企业、单位、组织、自然人等。代运营公司未落户朝天的,需由委托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个体、企业、单位、组织等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奖励。年度内已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条:按本实施意见获得扶持奖励的个体、企业、单位、组织等,在下一年度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可继续按对应标准进行扶持奖励。

第四条: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因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企业等,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于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组织个体、企业等向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第六条:本实施意见由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名 词 解 释

   互联网+: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个人基于Internet开展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

  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平台联接农村及农业相关资源,建设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跨境电子商务: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贸易活动。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的简写,即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B2C:“ Business to Customer” 的简写,是企业对消费者直接开展商业活动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一般以直接面向客户开展零售业务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故又称为网络零售或网络销售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的简写,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典型是百度C2C、淘宝网、拍拍网等。

  O2O:“Online To Offline”的简写,即“线上到线下”,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融合,使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移动电子商务:通过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与无线上网技术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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