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070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5-08-12 |
发布时间: 2015-08-12 |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42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夏秋时节气候湿热,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近期,阿坝州汶川县和遂宁市安居区各发生一起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了通报(见附件1)。为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有效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风险管控、层级负责、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设施设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四位一体”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2015年秋季开学前,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经营,一经发现,将立即通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肃追查相关部门和监管人员责任。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明厨亮灶”工程要求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参加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肉制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清洗消毒保洁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是否完备。
(六)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加工高危食品行为,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七)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 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要求。
(八)严查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副食店、小摊点。对学校园周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副食店、小摊点要经常性严查。检查是否有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超过有效期食品、三无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 2015年 8月起至 10月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类学校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9月1日-9月6日)
各所要对辖区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学校食堂,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9月7日-9月25日)
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将联合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成检查组(见附件3),对学校、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及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增添设施设备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培训。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所要督促学校切实承担起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各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托辅机构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驻校监督员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所要针对学校食堂重点食品品种、餐用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五)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分别打造一所“明厨亮灶”示范食堂,并列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验收。
(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所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所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
(川食药监办〔2015〕245号)
2.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15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组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12日
附件2:
类别 | 基本情况 | 检查情况 | 查处情况 | 培训情况 | |||||||||||
总数 | 有证数 | 无证数 | 从业人员总数 | 出动人 次数 | 检查 户数 | 整改 户数 | 监督意见数 | 查处违法行为数 | 立案起数 | 吊销许可证数 | 取缔 户数 | 罚款金额(元) | 培训 户数 | 培训 人数 |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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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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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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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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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 餐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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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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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副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组表
第一组 组长:罗光明
成员:雷雁、张中华、黄衍睿、庞明勇组成,负责曾家片。(出车单位: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第二组 组长:卢珍国
成员:赵家华、李永富、杜鹏程、陈宁组成,负责中子片。(出车单位: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第三组 组长:李 明
成员:杨斌、王长邦、魏春莲组成,负责朝天片。(出车单位: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第四组 组长:陆晓艳
成员:庞兴德、张业鑫、陈刚组成,负责沙河片。(出车单位: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第五组 组长:杨先权
成员:杨金春、丁贵成、景文莲、刘翠苹组成,负责羊木片。(出车单位: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第六组 组长:李迎春
成员:张业兵、李正刚、吴学峰组成,负责大滩片。(出车单位: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注:各带队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工作人员。
广元市朝天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