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9号)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整合资源、激活主体,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形成全民参与、全员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转移输出劳动力6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7亿元以上。
(二)就业目标任务全面达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全面超额完成。
(三)创新创业主体竞相涌现。每年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1支,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10人,新增大学生创新创业15人。到2020年,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累计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0家,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省级创新型企业5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培育大学生、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者和科技创业者1000人,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50%以上。
(四)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建成一批创业园区、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到2020年,新建孵化器8家以上,全区累计建成创新创业载体15家、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个,孵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五)创新创业资本加速聚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向创新创业集聚。到2020年,全区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亿元。
(六)就业创业和创新服务不断完善。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培训创业者5000人,培训劳动者2万人。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1.鼓励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开展创新创业。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创业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允许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取酬。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区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我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提高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专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5.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在完成目标任务后的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差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6. 支持专利申请。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资助。鼓励依法采取专利入股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争取项目实施优秀专利。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出资比例的20%。(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7.吸引外来人才创业,健全创业人才流动机制。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柔性引才来我区创业。引导和鼓励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来我区创业。(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8.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对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创业青年或团队,经审核可给予场租全免或部分减免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在创业期间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区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互联网+朝天+”和电子商务,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9.灵活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将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撂荒闲置土地,允许用于创业用地。(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创业潜能
10.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引导制度。组建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1.创新培训机制。整合扶贫、“阳光”、创业等区内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培训内容、师资和资金。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改进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2.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在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全区优势特色产业培训,培育懂技术、会经营的创业者。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校企合作,推进创业培训与项目、产业、企业、园区“四个结合”,大力开展项目、定单、定向、定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13. 打造众创活动品牌。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开展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杰出(优秀)创新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团区委)
14. 加强科普宣传。切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培育科普知识和创新意识。(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推进大众创业
15.吸引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我区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招才引智,深化区校合作,支持专家教授、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担任企业兼职技术顾问、首席专家或科技特派员。(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16.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资金使用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开展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培养青年(大学生)创业意识,帮助提高创业技能,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个人和团队。(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办)
17.支持“草根”创新创业。鼓励各类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专业技术学会和兴建网商电商等各类经济实体。支持区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筑巢引凤
18.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合作共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19.建立创新创业俱乐部。在具备条件的重点园区和街区,建立创新创业俱乐部。构建创新创业的交流平台,建立创新创业俱乐部信息系统,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0.建立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确定区域,争取上级,创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标准的区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新建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到2020年全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创新创业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者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加强创新创业园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入园退园、孵化培育、服务管理三大机制,实现创新创业团队拎包即可入驻办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经信局)
21.建立创新创业产业园。继续以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点,加快建设一批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景区和街区,引导各类人才入园(入景、入街)创业,开展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孵化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22. 发展“互联网+朝天+”创业新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朝天+”创业网络体系,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共享,推动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3.建立电商创业平台。引导和鼓励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全面落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广“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制度,规范审批行为,缩短流程,为创新创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5.加强创新成果保护。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获取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新人核心权益,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26.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创新创业的诚信系统,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强化财税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
27.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每年设立朝天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6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奖励和资助创新创业行动和成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8.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融资贷款担保,充分发挥区内、市内融资贷款及担保平台提供创业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29.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初创业者量身定制信贷产品,适度扩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30.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加强资金扶持,强化创业激励
32.支持进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33.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境内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区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规模较大、创新成效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并符合《广元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可给予3-10万的创业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4.加强对农村居民及农业领域内创新创业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建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对这些经营实体在承担农村、农业发展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和委托;对被评选为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服务超市,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
35. 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条件除享受市级及以上支持政策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我区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的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企业的,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本条款也适用于户口在我区回乡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36.强化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大学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分别给予10-20万元、20-50万元、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37.加强创新平台支持。除享受市级及以上奖励外,区本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级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市命名的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38. 支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除享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助外,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39. 对科技特派员给予资金补助。每人每年给予科技特派员5000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40. 鼓励区校、企校合作。凡建立“产、学、研联盟”, 且参与合作的科研院所不少于3家的,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一对一合作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41.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每成功转化1项科技成果,依据其产生的效益,给予5-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中介机构来我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服务水平高、业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42.鼓励支持新品种的选育和认定。在我区选育的新品种并获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除按现有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外,每个新品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43.支持引进战略新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引进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对高新技术产值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每100万元产值奖补1万元;产值1000-5000万元的企业,每100万元奖补0.5万元;产值5000万元-1亿元的,每100万元奖补0.1万元;产值1亿元以上的,每100万元奖补0.05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44.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45.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做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带动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46.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及时落实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47.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乡镇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四是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五是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8.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一是搭建平台促就业。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发布用工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二是继续落实藏区“9+3”学生特殊扶持政策。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予以调整,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四是促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五是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9.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立农民工办事处,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
50.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要确保岗位落实。完善落实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措施。
51.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强化人力(人才)资源数据库建设。做到应登尽登,按季动态更新。二是全面使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5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5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54.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登记证》。
55.用好管好专项资金。要落实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56.强化创业就业服务。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延伸服务到乡镇、到村(社区)。(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7.建立健全创新创业项目库。开发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可行性高的创业项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8.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乡镇和部门建立科技成果及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推行科技中介服务,支持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59.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和倾斜基层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要向基层倾斜。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60.健全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
6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区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
62.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63.注重舆论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创新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