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推进我区三大工业支柱(水泥、金矿、石材)、四大旅游景区(明月峡、雪溪洞、曾家山、水磨沟)和五大农业特色产业(核桃、蔬菜、食用菌、土鸡、蚕桑)升级,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鼓励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返乡创业。
(二)鼓励本地资源链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朝天+N”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将我区成熟的核桃、蔬菜等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并与国内外市场有序链接对接和联动发展。
(三)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区域经济,突出发展“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行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示范带。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相关环节,建立合作营销渠道,共同打造典型特色品牌。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营销、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发展模式。
(六)引导农民企业家回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实施回乡创业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加工制造、饮料食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市场优势产业。组织开展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农民企业家抱团回归、返乡创业。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区、乡镇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
(二)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际,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在全区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体系。解决好园区路通、电通、水通、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到2020年,全区建成2个返乡创业园,其中2016年前完成1个返乡创业园的建设任务。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培训。加大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其创业特点和需求,开发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区创业指导中心,从有经验的成功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到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行业部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
(四)完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服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五)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加强管理、开拓市场。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六)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人员计划,支持建设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项目,要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简化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发展。将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风险。
(五)关心农民工工作和生活。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每年召开一次大型职业招聘会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立农民工输入集中地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政府在审批征地方案时,要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促进就业措施作为征用土地审批的前提条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鼓励农业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林产品深研发和农业项目集团化经营。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人才保障。进一步做实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为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打造一批区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