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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石材研发中心和石材展示展览及石材博物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15-08-07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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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石材研发中心和石材展示展览及石材博物馆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87-2015820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石材研发中心和石材展示展览及石材博物馆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柏树村二组、小屯村三组

3、建设单位:广元枭龙石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94255.72,总建筑面积91600。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石材展示展览中心1幢(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9500)、石材研发中心7幢(建筑面积53800)、企业总部办公楼1幢(6层,建筑面积6800)、商务接待中心2幢(9层,建筑面积21500),并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992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85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当地居民旱厕收集定期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用水,不外排;七盘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接待中心、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化粪池(150m3)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盘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潜溪河;在园区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营之前,企业不能投入运营。

⑵废气:采取封闭施工,架设2.53米围挡、定期对地埋洒水,湿法作业、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营运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垃圾恶臭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从事施工活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限制车辆运输速度,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并且加强厂区绿化。

⑷固体废物: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无法利用的部分及时运至弃土场堆放,建筑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余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设置垃圾收集房1个,总建筑面积约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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