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0万件异型石材及工艺品综合开发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件异型石材及工艺品综合开发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柏树村二组、小屯村三组
3、建设单位:广元枭龙石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79044.63㎡,主要布置为异型石材及工艺品生产区,项目拟新建异型石材及工艺品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1000万件异型石材及工艺品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产房2座(1层,建筑面积68734.83㎡)、晒板区钢罩棚3座(1层,建筑面积13489.97㎡),食堂宿舍楼1幢(9层,建筑面积9409.86㎡)、卫生间及配电房1座(1层,建筑面积350㎡)、化粪池2座,并购置生产设施设备48台(套)。项目总投资1914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当地居民旱厕收集定期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用水,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车间地面废水收集渠,进入沉淀池内,经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又循环作为冷却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新建的七盘关污水处理厂处理,环评要求:在园区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营之前,企业不能投入运营。
⑵废气:施工废气和道路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营运期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式加工工艺,降低粉尘污染,本项目晒板区需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区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环评要求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从事施工活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限制车辆运输速度,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并且加强厂区绿化。
⑷固体废物: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注件等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余可进行建筑回填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贮在厂区垃圾箱内,定期送往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渣及不合格产品定期运往市场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