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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凯成.尼斯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15-06-19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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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凯成.尼斯商业广场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619-201572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凯成.尼斯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朝天镇大中坝

3、建设单位:广元市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由1#楼、2#楼、3#楼、4#楼共计4栋商住楼以及地下停车场、地上商场、设备房及物管用房组成,建筑层数为20-22F/-1F,占地面积23.38亩,总建筑面积为78391.55。其中地上住宅面积为44523.25,商业面积为20301.18,地下停车场面积为12969.60,设备用房面积为1593.11,设计总户数537户,机动车停车位29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0个。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雨污水管网、消防等设施。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雨污水管网、消防等设施。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朝天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⑵废气:施工期封闭施工现场,基础开挖作业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清运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顶部应密闭、车辆出场应冲洗车轮,防止渣土带入城市环境的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住宅楼建设专用烟道,商业用房预留烟道。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预留烟道收集后达《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排放,其油烟排放口的布设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对小区居民活动、商业活动及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限制进入小区车辆的数量及行驶速度,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备用发电机通过减震、消声等措施降噪。

⑷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其余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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