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
近期,各省市区相继发生火灾事故,给人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害。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稳控火灾形势,切实为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1、饭店、超市、个体商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幼儿园;3、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多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七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
二、排查整治重点
深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或已经失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研判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28日)。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9日—6月15日)。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逐一进行摸底检查,同时建立台帐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16日—11月15日)。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制定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工作重点,跟踪督促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整治结束后,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题总结,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真,深入研判部署,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民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火灾形势,确保专项行动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将火灾知识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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