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华村二组贾菊花信访案件调查情况的回 复
| 索 引 号 : 008463536/2012-09999 | 发布机构: 沙河镇 | 成文日期: 2012-11-19 |
| 发布时间: 2012-11-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区委群工局:
我镇于2012年2月20日接到区委群工局来信处理单,关于南华村二组贾菊花反映自己的土地被集体收走,要求给予协调解决一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副镇长韩奎同志带队,与驻村干部、村干部一起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原因及其背景: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得知,在二十年前,贾菊花与本组郑连秀因建房调换了一块耕地,面积大约为1亩左右,贾菊花名下的一块面积约0.5亩,于1994年本组调整土地时,被视为承包地收回集体,因此造成现在的遗留问题。但是当时换地是由双方父辈经口头协商达成的,没有留下任何书面依据,现在当事人都已经去世,其他人都不知情,双方各执己见,但都没有证据。
二、关于反映的问题答复和落实情况:经镇上工作组5次调解未果,后来又通过司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后来我们采用了分别进行座谈的方式,进一步调整了双方的心态,通过近一段时间各级干部及其群众的劝说,最终双方基本一致意见:双方维持现状,不再追究此事。同时双方各自引以为戒,和谐相处。
特此回复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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