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镇白虎村二组严龙香到利州区上访反映相关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区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镇白虎村二组严农香到利州区上访一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严龙香,生于1971年9月,现住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水柜村四组,全家现有人口3人(本人及两个儿子),其丈夫已于2010年因病去世,现两个儿子也常年生病。目前,全家现有人口3人,镇政府已全部纳入五保救助对象。
2004年2月27日,严农香因琐事在利州区莲花村与我镇望云村七组村民赵永强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致残,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后经利州区法院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赵向严赔偿损失费31825.5元(已支付)。2010年严龙香又因治疗费用上诉到利州区法院,法院判决赵赔偿严医疗费29570.41元。今年,严又因后续治疗费用再次向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利州区法院已预受理。但是,严反映利州区法院原定7月开庭审理,但至今未能开庭,遂到利州区大调解办上访。
二、主要诉求
(一)请求上级部门协调利州区法院尽快开庭,对其受害损失进行一次性赔偿。
(二)原区领导承诺每年从民政大病救助渠道解决1万元医疗救助费用,请求尽快协调到位。
(三)我镇解决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请求及时到位。
三、工作建议
(一)我区相关部门能否协调尽快解决其诉讼请求。
(二)协调区民政局继续给予医疗救助。
(三)我镇将尽快解决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目前,在资金尚未到位的前提下,镇政府已解决生活困难救助500元。
(四)我镇落实专人负责严龙香相关事宜协调及稳定工作。
特此报告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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