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11月15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局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
(三)公示公告。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在乡镇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后,于11月30日前将《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局。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安排部署。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抓紧开展2012年面积核实工作,确保2013年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二)严格规范管理。在开展2012年面积核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川财建[2011]42号)和《关于对2011年种粮大户直接补贴面积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农业[2011]96号)文件要求,对一季作物不重复种植在30亩以上的大户面积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补贴资金将按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好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听取群众民声,反馈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好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