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广朝花府发[2012]58号
广元市朝天区花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朝天区委、政府《关于创建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广朝委发[2012]15号)精神,朝天区委、政府办《关于印发《朝天区创建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人口计生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乡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惠民计生促进计生事业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乡、村创建活动,探索走出一条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人口计生工作新路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主要指标
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要求,围绕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自治制度建设三个工作重点,提升村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能力。在全乡范围内有步骤的打造,树立一批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促进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健康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村民意愿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章程和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围绕职能、工作思路和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将村人口计生事务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引导村民大力破除婚育陋习,倡导新型人口文化,强化典型作用,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村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会员之家、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标准,建好村计划生育协会,逐步推进村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研究制定评估标准,开展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创建评比活动,每年确保一个村达到“示范村”标准,并通过县、市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乡上成立由乡长蒲玉荣组长,乡政府副乡长胡玉国任副组长,由计生办、乡警务室等六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自治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由田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村民自治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乡计生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制定和完善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范和政策;制定示范村的标准;督促协调落实必要的保障经费,支持村人口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指导各村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各村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活动规划,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1 日)
成立汪家乡创建省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重点示范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结合汪家乡实际,因地制宜,选择蒋家村和水观村两个村进行试点,采用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做到起点高、操作性强、易推广,抓出汪家乡的新亮点,新特色,既要注意重点解决好影响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又要通过重点突破,带动综合改革整体推进。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1、拟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草案)》、《计划生育公约(草案)》、《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草案)》,并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让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坚持内容合法、合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讨论通过各《草案》,再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采取投票方式,保证户主投票率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
3、签订服务协议。各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服务协议,签约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同率要达95%以上,签约率要达95%以上。
4、建立健全工作组织网络、完善管理制度。
(四)自查评估、总结迎检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总结、查漏补缺、上报申报材料,根据创建省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标准进行乡级评估验收,做好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准备,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 创建 实施方案
抄送: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朝天区花石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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