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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河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06   发布机构: 宣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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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宣委发201251
 
中共朝天区宣河乡委员会
朝天区宣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宣河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开展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提高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质量,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宣河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31日
 
 
宣河乡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意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广元市朝天区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广朝人口领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分别充实和调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成立各村领导组并吸收部分党员、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负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生基层群众公约》、《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等实施措施的起草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民委员会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组织力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底生育水平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进一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自治
依法自治的关键是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依照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制定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村情民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公约》。
为了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公约的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村民委员会应代表全体村民与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是村委会和已婚育龄妇女在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证、落实避孕措施、孕情、环情监测、外出办理流动人口证明、生育后按要求及时申报等系列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的一种合同行式,属民事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任何一方违背了义务都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进一步建立建全制度,切实落实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好八项工作职度:一是村两委计生工作职责;二是村计生干部职责;三是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议事制度;四是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五是村务公开制度;六是党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七是中心户和育龄人员学习制度;八是信息举报制度。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七制度,即:人口执行情况公开、再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公开、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处理公开、落实避孕措施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举报查实处理公开、七个不准十禁止。
五、进一步落实“两包一挂”管理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为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我乡健康发展,各村必须做到村委会干部“职责明确,有人办事,权力不放有权办事,资金到位有钱办事”。要落实“两包一挂”管理办法,即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预算到村委会,与村委会的报酬挂钩。将村委会三职干部的工资落实到人头,工作经费包到村委会,年初有预算方案。经费来源: 1、村干部现行工资总额的20%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按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收取的各种违约金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3、乡财政还要适当支付村计划生育必要开支的工作经费如宣传经费、村活动室的建设经费、村计生干部的工资、奖金等。乡根据村委会的情况,年初可先预算80%的工作经费(含村干部80%的工资),季度末凭据到乡审查报销,并由计生办分村委会建账,20%的工资年终与工作任务奖惩挂钩。村委会做好经费支出的流水帐,包干经费如有结余,村委会可将余额部分的80%作为村委会干部计生工作奖金,20%结转下年开展工作使用,超支自负。
 
 
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村民自治 实施意见
 抄送: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朝天区宣河乡党政办            2012 年7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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